监护人如果怠于行使监护职责,人民法院经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举一反三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 )。
-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A: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B: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C: 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D: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A: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B: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C: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在撤销监护人资格以后,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 )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 A: 给予其行政处分 B: 给予其行政处罚 C: 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D: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不再继续负担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