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
举一反三
-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有( )。 A.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C.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代理的行为 D.代理人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 E.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
- 下列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 A: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代理行为 B: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C: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D: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 下列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A: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B: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 C: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 D: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 下列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A: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B: 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 C: C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 D: D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 代理的特征包括()。 A: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C: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D: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E: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