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并经其妻同意,李某为其受益人。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举一反三
- 智慧职教: 李某于200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201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201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 丁某于2000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2002年离婚。此后,丁某继续交付保费。20XX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试问丁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 丁某于2000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2002年离婚。____200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问题:丁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 张某为丈夫李某投保死亡保险,并在征得李某同意下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后来双方离异,但被保险人李某未变更受益人,李某死亡后,张某有权领取保险金。
- 李某为其妻购买了10年期的两全保险,受益人为李某。3年后,李某与其妻离婚,该离婚事件对保险合同的影响是()。 A: 该保险合同已丧失保险利益 B: 保险人无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 李妻仍可领取保险金 D: 李某应该领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