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件的大部分结构已表达清楚,只有局部结构未表达清楚,但又不必画一个完整的基本视图时,可使用:
A: 基本视图
B: 向视图
C: 局部视图
D: 斜视图
A: 基本视图
B: 向视图
C: 局部视图
D: 斜视图
C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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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一定数量的基本视图后,机件上仍有部分结构尚未表达清楚,而又没有必要再画出完整的其他视图时,可采用( )来表达。 A: 全剖视图 B: 基本视图 C: 局部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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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基本视图外,还有()用来表达机件上某些在基本视图上表达不清楚的部分结构和形状。 A: 局部视图 B: 斜视图 C: 正视图 D: 旋转视图
- 2
视图为机件向投影面投影所得的图形,主要用来表达机件的外部结构形状,视图分为( )。 A: 基本视图 B: 向视图 C: 局部视图 D: 斜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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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斜视图表达时,机件中非倾斜的结构可以用( )来表达。 A: 斜视图 B: 向视图 C: 剖视图 D: 局部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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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标准规定,表达机件外部结构形状的视图有:( )、向视图、局部视图和斜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