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