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在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形下,保险人不得拒绝恢复效力()。
A: 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
B: 投保人同意补交保险费
C: 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
D: 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未有显著增加
A: 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
B: 投保人同意补交保险费
C: 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
D: 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未有显著增加
举一反三
- 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在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形下,保险人不得拒绝恢复效力()。 A: 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 B: 投保人同意补交保险费 C: 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 D: 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未有显著增加
-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B: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C: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D: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 A: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B: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C: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一年 D: 投保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 A: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B: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C: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一年 D: 投保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A: 保险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B: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C: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D: 保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