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7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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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A: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B: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C: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D: 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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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A: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B: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C: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D: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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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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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A: A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B: B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C: C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D: D以上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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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不明或该机动车末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费用的,由()垫付。 A: 交通主管部门 B: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C: 保险公司 D: 被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