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指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
举一反三
- 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种原则称为()基本原则,并于公元前916年为()海商法所采用。
- 在保险理论上,( )是指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投弃人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 A: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B: 共同船舶分摊原则 C: 共同海损分保原则 D: 共同船舶分保原则
- “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一做法与规定,在保险理论上被称为 A: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B: 共同船舶分摊原则 C: 共同海损分保原则 D: 共同船舶分保原则
- 中国大学MOOC: “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一做法与规定,在保险理论上被称为()。
- “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就是著名的()。 A: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B: 基尔特制度 C: 船货抵押借款制度 D: 年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