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7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同时兼营生产建筑材料,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工程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2)安装公司分包工程应负担的营业税;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