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万元、优质费2.32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10+0.58+2.32)×10%
B: (10+0.58)×10%
C: [10+(0.58+2.32)÷(1+16%)]×10%
D: [10+0.58÷(1+16%)]×10%
A: (10+0.58+2.32)×10%
B: (10+0.58)×10%
C: [10+(0.58+2.32)÷(1+16%)]×10%
D: [10+0.58÷(1+16%)]×10%
举一反三
-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万元、优质费2.32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10+0.58+2.32)×10%=1.29(万元) B: (10+0.58)×10%=1.058(万元) C: [10+(0.58+2.32)÷(1+13%)]×10%=1.26(万元) D: [10+0.58÷(1+13%)]×10%=1.05(万元)
-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万元、优质费2.32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10+0.58+2.32)×10%=1.29(万元) B: (10+0.58)×10%=1.058(万元) C: [10+(0.58+2.32)÷(1+13%)]×10%=1.26(万元) D: [10+0.58÷(1+13%)]×10%=1.05(万元)
-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10+0.58+2.26)×10%=1.28(万元) B: (10+0.58)×10%=1.06(万元) C: [10+0.58÷(1+13%)]×10%=1.05(万元) D: [10+(0.58+2.26)÷(1+13%)]×10%=1.25(万元)
- 1.东方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2.32万元、包装物租金9.28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东方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公式正确的是( )。 A: (40+2.32+9.28)×10% B: (40+2.32)×10% C: [40+(2.32+9.28)÷(1+16%)]×10% D: [40+2.32÷(1+16%)]×10%
-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8 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0 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 0.565 万元、优质费 2.26 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 13%,计算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10+0.565+2.26)×10%=1.28 万元 B: [10+(0.565+2.26)÷(1+13%)]×10%=1.25 万 C: (10+0.565)×10%=1.06 万元 D: [10+0.565÷(1+13%)]×10%=1.0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