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规定: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
A: 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特定条件下,可对记账凭证进行修改)
B: 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
C: 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
D: 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A: 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特定条件下,可对记账凭证进行修改)
B: 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
C: 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
D: 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举一反三
-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 )的修改功能。 A: 凭证日期 B: 金额 C: 科目 D: 操作人
-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规定会计软件不得提供()。 A: 对已记账凭证删除的功能 B: 对已记账凭证插入的功能 C: 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修改的功能 D: 对已记账凭证科目和操作人修改的功能
-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但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
- 会计软件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 )的修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