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 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举一反三
- 2016年,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条明确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 2015版《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幼儿园的教学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 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 2016年版《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A: 体智德美 B: 德智体美 C: 德体智美 D: 体德智美
- 2016年国家教育部发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