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9
    甲欠乙两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过期未还欠款诉甲至法院,下列做法不恰当的是: ( )
    A: 法院通知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B: 法院通知丙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C: 法院追加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 若甲在审理中同时起诉丙,法院应中止乙诉甲一案的审理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