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9
    依据《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日内,将批复送交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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