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地方行政废除行省,将原来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承宣布政使司掌管行政,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三个机构合称“三司”。
举一反三
- 明朝朱元璋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除行省制度,设立()。同时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刑狱、军事,合称“三司”。 A: 巡抚 B: 都督 C: 宣政院 D: 承宣布政使司
- 明朝在各省设立的“三司”是() A: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B: 承宣布政使司、提点刑狱司、都指挥使司 C: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经略安抚司 D: 承宣布政使司、提点刑狱司、经略安抚司
- 【单选题】明朝把一省之权分为三司,其中()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A. 都指挥使司 B. 提刑按察使司 C. 承宣布政使司 D. 行省使司
- 以下哪个不属于明代的“三司”?() A: 承宣布政使司 B: 都指挥使司 C: 刺史 D: 提刑按察使司
- 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指的是( ) ①承宣布政使司 ②提刑按察使司 ③奴儿干都司 ④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