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应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举一反三
-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投资时,应该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入账,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投资时,应该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入账,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
- 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 )
- 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公允价值入账。( )
- 企业接受无形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公允价值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