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举一反三
- 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只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转让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 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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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的通知义务,保险标的由此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拒绝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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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需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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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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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受让人转让保险标的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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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法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