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规则》规定了迟延交付货物的问题,按其规定,如果未能在约定的交货时间或在没有约定时合理的时间内交货,即为迟延交付。如果超过交货日期(),仍未交货,可以视为货物已经灭失。
举一反三
- 《汉堡规则》规定了迟延交付货物的问题,按其规定,如果未能在约定的交货时间或在没有约定时合理的时间内交货,即为迟延交付。如果超过交货日期( ),仍未交货,可以视为货物已经灭失。
-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B: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C: 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D: 我国海商法就没有明确规定迟延交付问题
- 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规定:如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后()内,承运人仍未交付货物,收货人或已取得代位求偿权的货物保险人有权推定货物已尼灭失,并向承运人按货物灭失索赔损失。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未规定交货日期或一段时间,卖方则应 A: 拒绝交货 B: 与买方另行商定交货日期 C: 立即交货 D: 在合同订立后一段合理时间交货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未规定交货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卖方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