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的原高校在校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举一反三
- 被部队退回并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A: 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局 B: 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C: 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D: 学生原就读高校
- 被批准入伍的()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按照搞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 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学生入伍时实行()补偿或代偿。
- 被批准入伍的()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按照搞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A: 贫困生 B: 高校应届毕业生 C: 高校往届毕业生 D: 本专科生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内容为() A: A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B: B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高校 C: C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学费资助的总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或资助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D: D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