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中国大学MOOC: 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酌量发给报酬,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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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如果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开始计算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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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 ) A: 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B: 不发给报酬 C: 同工同酬 D: 发给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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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和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C: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D: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和主刑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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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管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不予关押 B: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 应当同时宣布禁止令 D: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E: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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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