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他人填制的凭证:选择了此项,在制单时可修改非本人填制的凭证,修改后制单人不会改变
举一反三
- 如果在总账系统的选项中选中“允许修改、作废他人填制的凭证”,则可由非原制单人修改或作废他人填制的凭证,被修改凭证的制单人将被修改为现在修改凭证的人
- 如果在总账系统的选项中没有选中“允许修改、作废他人填制的凭证”,则只能由原制单人修改或作废他人填制的凭证。( )
- 在填制凭证的过程中,若采用制单序时控制,则修改的制单日期,不能在上一张凭证的制单日期之前。
- 填制凭证时提示“制单不序时”应如何操作? A: 整理凭证 B: 修改凭证日期
- 使用总账系统时,下面叙述错误的是:若在选项中选择了( )。 A: 制单序时控制,则在制单时凭证号必须按日期顺序排列 B: 凭证系统编号方式,则在制单时须手工输入编号 C: 资金及往来赤字控制。则在制单时,当现金、银行科目的最新余额出现负数时,系统将予以提示 D: 允许修改他人填制的凭证控制,则在制单时可修改别人填制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