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00a0 ),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因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进行复查审理并做出终局决定的法律程序。
  • 驳回复审

    举一反三

    内容

    • 0

      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自然人可基于损害其在先权利或者申请注册商标违反显著性、合法性、非功能性等理由,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针对商标注册申请异议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局审查决定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 ) 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复审决定,被异议人不服复审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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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授予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 2

      驳回即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是指()的商标被商标局依法驳回。

    • 3

      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提出复审的受理机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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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是指未能初步审定的商标被商标局依法驳回。 A: 驳回 B: 查询 C: 初审公告 D: 驳回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