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部分国家的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大特点是调审合一。其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也可以由法院委派或者委托给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
举一反三
- 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 A: 既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 B: 只能由审判员一人主持 C: 只能由合议庭主持 D: 只能由审判长主持
- 法院调解活动的进行可以由: A: 审判员一人主持 B: 合议庭主持 C: 陪审员主持 D: 审判员和书记员共同主持
- 在我国,第一审行政案件______ A: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 一律由合议庭审判 C: 既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也可以由合议庭审判 D: 由审判委员会审判
- 以下关于民事执行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执行程序只能由当事人申请启动 B: 执行中法院可以主持调解 C: 只有法院的判决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D: 民事执行权只能由法院行使
- 法院调解的过程()。 A: 原则上不公开 B: 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 C: 由主持调解的法官决定是否公开 D: 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