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举一反三
- 企业年金争议中实行的仲裁奉行“一裁终局”的原则,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 哪些案件可以“一裁终局”?当事人对“一裁终局”案件有救济途径吗?
- 仲裁庭依法作出的裁决,通常都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必须依照执行,并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 )
- 仲裁的结果是终局性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些案件在法院审理终结后当事人又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这些案件包括哪几类?() A: 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B: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C: 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的案件 D: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