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中国大学MOOC: 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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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 B: 乙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 C: 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 D: 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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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 B: 乙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 C: 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 D: 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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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甲、某乙都和某丙有仇,都伺机杀某丙。一天,某甲在某丙的饮料中投入毒药,按其投入的毒药的分量,不足以致某丙死亡,恰在某甲投毒后的一会儿,某乙也在某丙的同一杯饮料中投入毒药,按其分量也不足以致某丙死亡,但他们各自投毒的分量加在一起,足以致某丙死亡。由于他们的共同投毒行为造成某丙的死亡。甲、乙的行为( )。 A: 构成共同犯罪 B: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C: 各自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D: 不构成犯罪,是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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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女)是某幼儿园教师,在上室外课时,见儿童王某一直追打儿童周某,张某屡次训斥王某,王某仍然追打周某,张某恼怒中顺手将王某扯开,王某打了个趔趄摔倒,头部恰好撞上石阶的破口锐角上,致使头破血流,因神经受压而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B: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C: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D: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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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某与其嫂韩某有仇,意图杀害韩某。某日韩某生病,胡某煮好一碗鸡蛋面给韩某吃,韩某怀疑面条有毒,便将面条给正好路过的邻居小孩孙某吃,孙某吃完面条后中毒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胡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B: 胡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韩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D: 韩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