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2019年1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简称《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 )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