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指企业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以经济业务是否实际发生为标准,而不问是否实际收到了现金,因此,在会计上产生了“应收”、“应付”等概念,故权责发生制,又称为应计制。
举一反三
-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制,是以是否实际收到现金或支出现金为标志来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
-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发出,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企业。( )_
- 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它是以收入、费用是否发生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记账基础。 A: 应计制 B: 现金制 C: 应收应付制 D: 现收现付制 E: 收付实现制
- ( )是指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 A: 权责发生制 B: 应收应付制 C: 收付实现制 D: 统收统支制
- 下列关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 B: 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 C: 起,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D: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 E: 权责发生制指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