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
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对方未在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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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享有下列哪些抗辩权时不构成拒绝履行()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时效超过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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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了合间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三种抗辩权为(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后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先履行抗辩权 E: 特别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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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具有()的性质。 A: 抗辩权 B: 形成权 C: 请求权 D: 支配权 E: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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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因此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也丧失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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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包括()。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先诉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E: 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