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当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