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职教: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W材料,发出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加工费为1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验证。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4000元,甲企业收回材料直接用于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W材料的成本为()元。
举一反三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 W 材料,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 50000 元,加工费为 100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B企业加工属于非金银饰品的甲材料,发出材料价款1万元,支付加工费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0.085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0.05万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后的甲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万元。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成本为10万元,加工费为3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万元。该批材料加工完成收回后,甲公司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因素,A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为( )万元。 A: 13 B: 14 C: 11 D: 15.08
- 智慧职教: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甲企业发出材料成本为300万元,加工费4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60万元。该化妆品已经加工完成,并由甲企业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加工费尚未支付。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材料,该批材料发出时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2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3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该批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甲企业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金额为( )万元。 A: 27 B: 29.04 C: 30 D: 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