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下列哪些属于乙未能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
举一反三
- 1.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哪些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
- 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下列哪一项为乙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
- 【单选题】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 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 市民甲、乙之子丙 5 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 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在征得甲同意时,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
- 定义:①法定监护: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②指定监护:由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负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和人监护。③委托监护:指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的职责。典型例证:(1)未成年人甲有其父母监护。(2)乙16岁时出国留学,其父母将其托付给丙的阿姨监护。(3)丙为精神病人,其妻因忍受不了其行为离家出走未归,只好由丙父母管制。上述典型案例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