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18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2000万元,销售原材料收入35万元,转让股权收入1000万元,转让使用过的设备收入15万元。
    (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3)向乙小学直接捐赠支出2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万元,向股东支付股息60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8万元。
    (5)全年利润总额为160万元。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是( )。
    A.销售原材料收入35万元
    B.转让使用过的设备收入15万元
    C.转让股权收入1000万元
    D.销售商品收入2000万元
    (2)甲公司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 )。
    A.60万元
    B.10万元
    C.10.175万元
    D.100万元
    (3)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A.向乙小学直接捐赠支出2万元
    B.向股东支付股息60万元
    C.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8万元
    D.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万元
    (4)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60-1000+2=-838万元
    B.160+(100-10.175)+2+5=256.825万元
    C.160-15+(100-10)+28+5=268万元
    D.160-35+(100-60)+60=225万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