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关总署2018年194号公告中,明确了网购保税进口的监管模式和监管场所。第五点第十八条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应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
举一反三
- 海关监管保税备货模式又分为两种,分别是:“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为()和“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为()。
- 【多选题】保税物流货物,办结进口报关手续进境后,需要接受海关的后续监管,保税物流货物接受海关后续监管的地点可以是 A.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B. 海关保税监管场所 C. 境内普通区域 D. 海关监管区
-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 监管方式代码为( )和“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为( )
- 海关监管保税备货模式又分为两种,分别是:“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为( )和“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为( )。 A: “1239”;“1210” B: “9610”;“1239” C: “1210”;“1239” D: “961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