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29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材料出资,投资双方确认其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万元。乙公司通过该项投资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占有的份额为80万元。甲公司在编制会计分录时,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贷方的金额为:
    A: 20万元
    B: 33万元
    C: 80万元
    D: 113万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