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未缴清税款,不得进行分立、合并。 ( )
举一反三
-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可暂缓缴清税款。
-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缴清税款。
- 在税款征收中,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 A: 分立前的纳税人自行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B: 分立前纳税人的投资人自行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C: 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D: 纳税义务就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