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学的三大基础理论是:
A: 公共财产法
B: 理财治国观
C: 领域法学
D: 部门法学
A: 公共财产法
B: 理财治国观
C: 领域法学
D: 部门法学
举一反三
- 财税法的本质是: A: 宏观调控法 B: 领域法学 C: 部门法学 D: 公共财产法
- 马克思主义法学包括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马克思主义的法学一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部门法思想
- 法学学科框架的传统构成主要包括()。 A: 理论法学 B: 历史法学 C: 部门法学 D: 应用法学 E: 比较法学
- 对于财税法学的学科属性和地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财税法是“财政法”和“税法”的组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B: 公共财产法理论回答了财税法的属性特质问题,对统摄整个财税法学具有重要作用,使其走出了宏观调控法的误区。 C: 财税法以特定经济社会领域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为研究对象,融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种研究范式于一体。 D: 在早期财税法的发展中,由于自身理论难以自给自足,常借用其他部门法的理论知识来剖析财税法律问题。
- 研究成果可以普遍用于所有法学领域,并对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指导意义的学科是 A: 法律史学 B: 理论法学 C: 应用法学 D: 比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