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举一反三
- 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用于( )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 简易计税项目 B: 免征增值税项目 C: 集体福利 D: 个人消费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A: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B: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C: 免征增值税项目 D: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 )。 A: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 B: 用于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C: 用于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D: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