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号是记账凭证的标识,按照凭证类别从1开始连续编号,不允许重号、漏号。( )
举一反三
- 记账凭证如果采用手工编号,凭证保存后不能修改凭证号,但可以整理凭证断号。()
- 凭证号在月份内必须连续,每月都从“00001”号开始,之后每存储一个凭证,凭证号自动加1。
- 不允许手工修改凭证号:选择该参数,新增凭证时,系统自动给出一个凭证号,在凭证中该凭证号显示为灰,不允许用户修改。修改凭证时也不允许修改凭证号。如果不选择此参数,则凭证号可由用户自行修改并保存
- 当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时,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摘要栏内注明( )字样,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 )字样。 A: 本凭证附件××号原始凭证;本凭证附件××号原始凭证 B: 本凭证附件包括××号记账凭证业务;原始凭证附在××号记账凭证后面 C: 本凭证附件××号原始凭证原件;本凭证附件××号原始凭证复印件 D: 本凭证附件包括××号记账凭证业务;本凭证不附原始凭证
- 记账凭证在装订之前,需要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必须连续编号,不得出现跳号或者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