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26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 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该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