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时,界址点编号统一()由"1"开始顺序编号。
A: 从始至终
B: 从上向下
C: 从左向右,自上而下
D: 从右向左,自下而上
A: 从始至终
B: 从上向下
C: 从左向右,自上而下
D: 从右向左,自下而上
举一反三
- 界址点编号统一( )由“1”开始顺序编号。 A: 从0至末 B: 从上向下 C: 从左向右,自上而下 D: 从右向左,自下而上
- 界址点按宗地编号时,应( )统一编号。 A: 从左向右,自上而下 B: 从右向左,自上而下 C: 从右向左,自下而上 D: 从左向右,自下而上
- 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时,若两宗以上共用界址点有多个编号,可以在界址点编号前加上()来区别。
- 下列关于界址点号的变更说法,正确的有()。 A: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宗地界址点号不变 B: 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C: 因界址发生变化,需要新增的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他界址点编号不变 D: 因界址发生变化,需要废除的界址点,废除界址点号永不再用,并在原宗地界址点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E: 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
- 界址点编号的方式主要有( )。 A: 按图幅统一编号 B: 按街道统一编号 C: 按街坊统一编号 D: 按宗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