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 十日
B: 二十日
C: 三十日
D: 十五日
A: 十日
B: 二十日
C: 三十日
D: 十五日
举一反三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 三十日 B: 二十日 C: 十五日 D: 十日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根据《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 7 B: 10 C: 15 D: 20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 10日 B: 20日 C: 30日 D: 40日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 10日 B: 15日 C: 20日 D: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