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估价法律规定对于以公式定价的进口货物,海关一律不接受其成交价格。
举一反三
- 《海关估价协议》规定海关估价应以有关货物的成交价格,即货物进口时由进口商()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 《海关估价协议》规定的应首先使用的估价方法为()。 A: 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应在最大限度内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货物完税价格 B: 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C: 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D: 以倒扣方法 E: 以计算价格、以“回顾”方法
- 《海关估价协议》中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通常就是发票上表明的成交价格。( )
- 对于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般有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和海关估价方法确认完税价格。
- 《海关估价协议》规定海关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进口商对完税价格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