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柜员通过“客户基本信息维护”交易新建客户信息时,证件类型选择“202-营业执照”作为主证件,并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举一反三
- 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银行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时,下列哪些字段需要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A: 工商营业执照 B: 国税登记证号 C: 地税登记证号 D: 组织机构代码
- 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A: 工商营业执照 B: 组织机构代码 C: 国税登记证号 D: 地税登记证号
- 非自然人留存的营业执照应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应视同为失效证件。( )
- 个体工商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到开户银行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 个体工商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不需要到开户银行变更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