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 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优先发电价格按照“保量保价”和“保量限价”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实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实行“保量限价”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
举一反三
- 优先发电价格按照()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实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实行“保量限价”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 A: 保量竞价 B: 保量保价 C: 保量限价 D: 竞量保价
- 各地执行保量保价的 优先发电电量继续按代理购电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
- 采用“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优先发电参与市场,不断提高跨区跨省优先发电中“保量竞价”的比例,应放尽放,实现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规模相匹配。
- 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明确各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用户用电。 A: 工商业 B: 居民 C: 农业 D: 大工业
- 电网企业要综合考虑( )和( )( )预测用电量以及( )、当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场化采购电量规模。 A: 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 B: 工商业用户 C: 居民、农业用户 D: 上年度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