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债的本座是()。
A: 债务人的本国
B: 债的履行地
C: 债权人住所地
D: 债的发生地
A: 债务人的本国
B: 债的履行地
C: 债权人住所地
D: 债的发生地
B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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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提前履行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B: 债权人不得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C: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人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D: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的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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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是指为保证债的履行而设定的,以的财产确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A: 债权人 B: 债务人 C: 第三人 D: 债务人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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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项制度在债法理论中属于( )。 A: 债的担保 B: 债的移转 C: 债的保全 D: 债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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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国际私法历史上方法论的一场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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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债分为()。 A: 合同之债 B: 侵权之债 C: 不当得利之债 D: 无因管理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