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基本权利效力在私法领域的适用?
举一反三
- 间接适用说认为,基本权利需要通过司法裁判,在尊重私法独立性的原则下适用基本权利效力。
- 所谓基本权利效力是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的实现。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通过具体主体的权利活动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下列关于基本权利效力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 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宣言\n B: 在宪政运行过程中发生基本权利效力的争议时,可以通过具体的诉讼或其他规范化程序得到解决\n C: 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和法律权利的基本属性\n D: 基本权利效力具有广泛性,这种广泛性既包括作用的主体的广泛性,即包括一切形式的国家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也包括内容的广泛性,从公民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领域到人身权利和自由领域
- 下列关于基本权利效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 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和法律权利的基本属性 B: 基本权利效力具有广泛性,这种广泛性既包括作用的主体的广泛性,即包括一切形式的国家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也包括内容的广泛性,从公民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领域到人身权利和自由领域 C: 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宣言 D: 在宪政运行过程中发生基本权利效力的争议时,可以通过具体的诉讼或其他规范化程序得到解决
- 宪法基本权利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主要理由有() A: 宪法基本权利的创设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国家而不是其它公民的侵害 B: 宪法基本权利的性质和内涵各不相同,不能一刀切地对待 C: 世界各国大都不承认宪法权利具有在私法领域的直接效力 D: 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应该被同等看待
- 下列关于基本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基本权利是实定法上的权利 B: 基本权利是法律和制度保障的权利 C: 基本权利的效力与领域不受限制 D: 基本权利源于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