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1-04
    简述中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的特征。
  • 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具有如下特征: (1)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并且这些活动的大多数通常是在生产生活活动中进行的。 (2)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适宜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 (3)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都是损害的结果。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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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保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A: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B: 防治污染 C: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D: 防治污染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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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这种表述源于()。 A: A1978《宪法》 B: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 C1982年《宪法》 D: D1989年《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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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预防的角度看,国家实施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以及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 A: 环境立法 B: 环境行政 C: 环境司法 D: 环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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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表述错误的是() A: 该表述源于1978年《宪法》第十一条 B: 该表述形式的主要内涵是指“环境污染” C: 其他公害特指生态破坏指环境污染 D: 与欧美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和日本的公害意义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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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