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举一反三
- 下列关于类及其修饰符,不正确的是 A: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B: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C: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没有abstract方法
-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 A: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C: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 对于abstract类,由( )创建对象。 A: abstract类本身用new B: 子类
- 抽象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创建对象。( )
- 对于abstract类的对象,应该由其()创建对象 A: 子类 B: 父类 C: object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