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一反三
- 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目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 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 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