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
举一反三
- 自201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即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 )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
-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可以全额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在该“待抵扣进项税额”满1年后的第1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